声明人:王宗贞
我在2002年4月中旬被邪恶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。在看守所期间,出卖了同修。声明:我的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7/1821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