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俊莲
我2008年5月被邪恶绑架后,在拘留所里,我配合了邪恶,签了名。郑重声明:本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8/1822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