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盖香兰、徐拴牛、范玉竹
曾在拘留所、派出所、劳教所写过“不修炼的保证”,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8/1822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