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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要春香 我得法时间不长,在 2008年4月22日上午,被恶人从家中绑架到乡派出所。因自己学法不深,配合了邪恶,在他们写好的所谓“保证”上签了字。过后,我很痛心,很难过,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在派出所的签字和所有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多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跟师父回家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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