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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要春香

    我得法时间不长,在 2008年4月22日上午,被恶人从家中绑架到乡派出所。因自己学法不深,配合了邪恶,在他们写好的所谓“保证”上签了字。过后,我很痛心,很难过,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在派出所的签字和所有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多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跟师父回家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9/1822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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