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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玉兰 1999年得法。由于恶党迫害放弃修炼,又于2004年10月又从新开始修炼。2006年8月26日,被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,“取保候审”一年。2008年3月7日被非法拘捕,于2008年4月18日被非法判刑3年,缓期5年。在非法审查期间,向恶党写了“不炼功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向邪恶写的“保证”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定修炼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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