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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朝龄

    我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得法。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和七月二十日,我和同修去北京和平请愿回来后,居民组治安委员会到我家叫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我签了字,写了违心的话。在此,严正声明:配合邪恶所写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1/18227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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