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金会、王秀珍、王秀兰、纪文书
从1999年7月20号之后,我所写的不论是签字、保证还是其它不符合法的要求的文字一律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1.3.16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4/93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