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明霞
自从派出所叫我去问话以后,我就为自己的答话感到深深的自责,愧疚。后悔让我良心不安。特此声明:我所说的“不炼了”、“与政府保持一致”、“没什么看法”等谬论,统统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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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3/1825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