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三英、孙梅华、谢春媚、荣爱梅
在高压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和所按手印等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3/1825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