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邱景文、朱玉珍
2007年10月份,在我们当地派出所写的所谓的“协议书”上签了字,现声明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全部作废。我们坚修大法到底,同化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4/1826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