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春敬、唐芙英、王兰俊
在高压逼迫下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做好师父安排的“三件事”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4/1826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