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彩凤
2008年6月13日被镇派出所和公安部门非法绑架至镇派出所强行逼供,出卖了同修,在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声明:以前的一切对大法与同修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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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5/1827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