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燕婧
2004年被邪恶骗去派出所被非法关押24小时,当时做了笔录要我签字,现在声明我所签过的字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解体一切邪恶,就度更多的众生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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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6/182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