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国强
2008年6月6日在派出所和6月12日与检察院来人时所有的本人签字、所按的手指印,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坚定正念正行,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修炼人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6/182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