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林芬
为了要家人(同修),我到610按了个手印,配合了邪恶,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6/182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