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红梅
大陆大法弟子肖红梅1999年在公安、单位的高压下写的所有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我决心在正法进程中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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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.3.10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4/93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