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安淑民
在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大法时,单位对我施压,逼我“保证不再炼法轮功”,我出于怕心就做了“保证”,现在声明:那时所做过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以后从新做好三件事,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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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7/182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