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亚珍
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得法修炼的。恶警非法闯進我家把师尊法像拿去时,我当时抢了回来,随手扔進火里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走好师尊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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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7/182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