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彦欣
我女儿违心的向派出所担保,并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郑重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、对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7/182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