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梅葆芳
1999年7.20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,我小女儿(与我同一单位)代我向单位写了“不炼法轮功保证书”,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7/182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