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霞
在国保大队、派出所的高压下,所说、所写的“不参与法轮功活动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我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7/182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