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紫卫平
以前对大法不敬,现公开声明作废。以前做错了,要改正,今后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7/1828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