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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鹏 我单位叫填一个表,填完后又按表的要求贴了一张照片。它还叫我们职工去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证明是否“炼法轮功”等。街道办事处给我盖了印章,派出所写了“不修炼法轮功”。当时我默认了。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到底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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