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纪连昌
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,我被警察叫到派出所進行所谓“调查”。在派出所配合了邪恶,做了笔录,签了字。声明: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8/182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