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小艳
曾两次在邪恶诬蔑大法时,因怕心,不能站出来证实大法,还认同邪恶,违心写下了不该写的话。现严正声明: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所有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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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8/1829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