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凌仙
2000年,我因参与签名上网证实大法,被邪警非法清查,我出卖了同修,还在邪警的“查询录”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所做的有损师父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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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30/183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