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廷青
07年10月,国保大队和乡政府的人到我家非法抄家,还把我妻子非法抓去关押。我《明慧周刊》等资料,放到河里让水冲走。现在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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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30/183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