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华
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号,被居委会叫去了,让我签字,我就签了。声明:我的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30/183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