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韶美
在劳教所高压下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所写、所说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30/183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