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佩环
我出来时邪恶让我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邪恶的一切迫害我都不承认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31/1831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