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娴民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中午,派出所两名警察敲我家的门,我老头开的门。警察说有去北京的,问我是否在家,并叫我签名。当时由于怕心,只想不要叫他们带走,我就签了名,之后看到他们写上“不炼法轮功了”。他们走后,我越想越不对劲,虽然不是我写的,可我也签名了,这是配合了邪恶。由于自己正念不足,没有向警察讲真相,我感到非常痛心,悔恨自己没有正念,特此声明签名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6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