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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冯淑英 2003年10月20日,儿子在外打工的公司要他出国学习,厂里证明已办好了,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。儿子去时,派出所说:“你妈是炼法轮功的不给办,要你妈写‘保证书’”。儿子回家不高兴,我被迫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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