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六四
我在看守所被提审时,在警察诱导“法轮功x邪教,不炼法轮功”等内容的提审记录上签了名。现严正声明作废!今后更加做好三件事,走好师父安排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修炼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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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/18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