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雨芹 2006年,派出所的户口员到我家中,要我写一份“说明”,表明我“不再习炼大法”。当时我的思想特别不坚定,就按照她写的材料照抄了一份。现在想起来这件事情,我非常懊悔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材料不是我的真心话,全部作废。我要在法中精進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随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8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