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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赵素华 7月17日,当地派出所长、镇长、村长带司机从老家跑到我做生意的地方,让我写“保证”,我不写,家人替我写的“保证”,替我签了名。以前家里其他人也给签过名。今天我严正声明:家人代我向邪恶签的名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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