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亚娟
2007年,我和同修们上派出所要同修,被非法抓捕到看守所,被非法判一年半劳动教养,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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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4/1833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