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芹须
在村干部的劝说下,自己理智不清,做了背离大法的事,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在此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自己的一切过失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4/1833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