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严
我是95年得法的,从学功之日就开始受益。曾经烧过“法轮图形”和《论语》的彩色挂图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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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4/1833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