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明臣
被邪恶抄去大法书我签了字。对师父,对大法不敬,特此声明:签字作废。紧跟师父走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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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4/1833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