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华
在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,许丹管教叫我写“五书”,我不同意,就命令于秀明替我写,又逼迫于秀明拽我的手签名、印手印,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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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4/1833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