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振和
今天,派出所到单位找我,要我签“保证书”,我签了。严正声明:自己配合邪恶所签的字作废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4/1833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