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洪彬
我在派出所的问话记录上签了字,我现在认识到是错误的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5/1834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