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春霞
我在劳教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恶警强迫我在犹大代笔写的“悔过书”上按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5/1834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