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辛峰
以前邪恶强迫我签的字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5/1834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