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晓霞
自1998年有幸得法。违心的写过九次“保证书”,做了绝对不应该做的事,给大法造成很大负面影响。声明: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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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6/183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