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伟玲、马淑珍
7月27日派出所到我家,让我们签“保证书”,内容是:“保证在奥运期间不参与一切法轮功对奥运会的破坏活动”,当是由于怕心未去,签了字,现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6/183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