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凤香
我九八年得法,通过修炼使我受益很大。曾写下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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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6/183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