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熊丽华
我在去年年底给单位同事讲真相、劝三退时,被告发。书记找我谈话,要求我“保证不再向单位里的同事讲真相”,我保证了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7/1835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