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建
我在洗脑班抄了一份恶党的公安部六条。零四年回到家,恶党人员来干扰,以工作为借口要求签字,我签过字,家人也签过字,配合了邪恶。现声明: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行为。做好三件事,走正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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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7/1835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