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淑艳
我是96年修大法的,身体、家庭各方面都受益。警察上我家问我“炼不炼”,我对象说“不炼了”。当时由于怕心我也没反驳,也没有讲真相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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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7/183592.html